为推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牧野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核查属实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举报范围:
一、在废弃厂房、仓库、农村无人庭院等偏僻地方擅自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二、在污水池、发酵池、地窖、下水道、化粪池等地方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要求的。
三、从事电焊、气割、登高、电工等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件的。
四、企业或生产组织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等)。
五、无证生产、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的。
六、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或货车超范围运输的。
七、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违规充装和使用燃气的。
八、建设项目无施工许可、违法转包分包、施工人员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
九、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消火栓、灭火器、报警器缺失或损坏等。
举报奖励标准:
凡经核查属实,对举报人按每举报一处“非法企业”、违法行为的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计算:
一般情形最低奖励1000,重大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低奖励3000;有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是行政处罚的15%,但不得低于1000/3000。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通过非法途径收集、制造有关举报证据材料,或者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2.举报人存在就举报事项向被举报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有偿撤销举报等敲诈勒索情节的。
3.举报人参与实施违法行为,或者通过教唆、授意等方式指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后,再就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
4.涉及事故瞒报谎报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法院、人社部门等已披露有关信息或者已作出裁决、裁定的。
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安全生产举报:12350
交通运输举报:12328
建筑施工举报:3696572
消防火灾、燃气领域举报: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