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新牧市监罚送告〔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4-07 09:15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无名货主当事人:

    本局于2024年4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拟没收非法财物,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牧市监无主物听告(2024) 1 号,内容是:拟依法没收其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电池65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

    联系人:贾云鹤、高浩淼    联系电话:0373-3052861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郊委路10号

   

新乡市牧野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