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区建立三级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实现各个区域、各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监管模式,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为推进污染治理、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 工作任务
(一)大气治理
1、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拆改到位,10蒸吨以上环保改造到位,市区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开展全区燃煤点摸排,摸清燃煤器具底数。(1)对辖区内燃煤点开展全面普查,居民家庭用煤情况,餐饮单位用煤情况都要纳入普查范围,凡用煤做燃料的餐饮单位改用清洁能源后方可开业。(2)对辖区内煤炭市场进行排查取缔。 (3)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3、 坚决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车辆环保验收。
4、 城管部门严格管理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5、 合理规划设置卡点,严格控制大货车进市。
6、 所有建筑工地要求安照住建委6个100%执行,对没有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7、 市政、城建施工严防扬尘。
8、 所有裸露土地实现覆盖、硬化或绿化。
9、 抓好道路保洁,每周五对辖区内背街小巷进行一次大扫除。
10、 辖区内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11、 所有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或拒绝安装的餐饮单位进行取缔关闭。
12、 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3、 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禁烧宣传。
(二)水污染治理
1、取缔沿河两岸的养殖企业。
2、对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
3、加大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网格划分
全区环境保护管理网格划分为三级。
一级网格为区政府;二级网格为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和相关责任部门;三级网格为社区(村)、企业。各级网格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动态掌握本网格内的环境状况,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合力完成各项监管工作任务。
一级网格:区委、区政府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一级网格。区长任环境污染防治一级网格长,是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环境污染防治一级副网格长,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及联系镇办内的环境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分局任一级网格员,代表区委、区政府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履行二级网格管理职责,确定区级重点监管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督促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一级网格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督促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监管网格。
2、督促指导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及时查处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
3、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镇(办)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4、负责下级网格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5、联系协调市级部门,及时处置重大环境问题。
二级网格:由 “镇(办)网格”和“部门网格”组成立体式网格化监管体系。区域由各镇办负责,行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形成纵横交叉、全方位覆盖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各镇(办)、各相关责任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二级网格长,是本辖区、本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责任图》。
2、指导本辖区、本行业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3、定期研究和部署各自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环境状况,落实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及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4、及时上报和整治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排污企业、建筑(拆迁、水利、道路)工地、煤炭销售、渣土车运输、焚烧秸秆和垃圾、燃放烟花爆竹、餐饮业油烟、搅拌站、物料堆放场等环境违法行为。
5、建立本级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监管巡查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6、及时处置上级网格下达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三级网格:以社区(村)、企业为责任主体,网格长由社区居(村)委会主任及有关企业负责人担任。各社区(村)在所属镇(办)指导下开展工作,划分责任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员,建立信息报送台账,加强日常检查。各企业要在镇办及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指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内部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奖惩办法等。其工作职责是:
1、在二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巡查工作。
2、定期对本区域内的环境污染、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巡查,对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焚烧垃圾、秸秆和杂物等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对不能处置的环境问题,及时上报二级网格进行处置。
3、负责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帐,及时填报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4、及时处置上级网格下达的突发性环境问题;协助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二)工作机制
1、落实责任主体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制度。各级环境保护管理网格责任主体组织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面向社会聘请环境监督员,对网格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规范网格管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遵循“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职能规范、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上级网格应明确对下级网格具体责任人。
3、落实网格责任。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或查处工作。各级网格之间按隶属关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区、镇、办事处两级政府与责任承担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网格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4、完善网格信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区建立包括网格化建立情况、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辖区内企业或单位基本情况以及日常管理情况等信息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数据平台。
5、实施分类推进。建成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位网格,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在涉农区域,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立生态环保管理网格,对农村地区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小微污染企业建立排查、整治制度。
6、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推进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和信息公开等制度,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不擅自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加强节能减排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实施清洁生产。
(三)措施保障
1、加强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严肃查处。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必要时及时移交、报告。
3、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加强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巡查、查处、反馈是否到位。
5、如实评价。牧野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暨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天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对下一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相关部门职责界定
(一)环保分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和督导。
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职责。负责辖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解决辖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负责组织编制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实施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定期对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二)区发改委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牵头组织好所涉及落后产能设备的按期淘汰拆除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配合环保部门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区建设局负责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按照6个100%,全部封闭围挡,物料按规范要求实施覆盖,裸露地面全部绿化硬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部硬化,喷淋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全部运输车辆整车冲洗。
(四)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垃圾(树叶、杂草)焚烧、城区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及渣土车扬尘治理工作。
(五)公安分局负责机动车报废工作,负责无标车、“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对上路行驶的不达标车辆、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的车辆进行查处;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敏感地段交通管制工作。
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区食药监局负责辖区内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和燃煤炉具取缔工作,以炒菜为主、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并做到油烟达标排放。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查处。
(八)区财政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资金保障工作,将各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九)区应急办负责协助政府或环保部门制定、发布、实施环境应急预案,负责协助政府或环保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工作。
(十)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时的各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是加强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举措,对于夯实基层责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推进措施,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划分成若干个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区,对每一个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层层监管、时时监控。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网格化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合力解决重点问题。要建立监管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处置本辖区、本行业内各类环境问题。要建立联动执法制度,震慑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问题,按照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在全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快镇(办)环保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考核办,不定期对各镇(办)、各相关责任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落实情况较好、能够按期完成任务的镇(办)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网格化监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导致对环境违法案件不能及时查处或对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镇(办)和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