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公布3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10-13 16:44 信息来源:牧野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为深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牧野区金盾胡辣汤杂碎汤店。

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未通电,报警装置处于失效状态,无法正常发挥燃气泄漏预警功能,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牧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牧野区阿然老式胡辣汤店。

经营场所内将杂物堆放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上方,妨碍钢瓶正常使用及应急处置,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牧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牧野区大斌白汤馆。

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未通电,报警装置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无法及时预警,安全隐患突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牧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牧野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