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醇基燃料的安全风险
醇基液体燃料(简称醇基燃料,也称“生物油”)是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制的燃料总称,在此是指主要成分为醇类物质(甲醇、乙醇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用于生产生活热源使用的液体燃料。甲醇、乙醇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如甲醇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易燃易爆的有毒液体,高度易燃,蒸汽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醇基燃料因其价格低、来源广、燃烧彻底、清洁环保等受到用户欢迎,近年来有替代液化气、煤油、柴油等燃料进入餐饮、酒店等行业领域的趋势。由于醇基燃料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健全,行业进入门槛低,致使市场上流通的醇基燃料很难达到标准要求,加之使用人员大多对醇基燃料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不清楚,根本无法达到必要的安全要求,所以在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安全风险大、事故隐患多等问题,一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引发着火、爆炸、中毒等事故。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吉林长春“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分析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醇基燃料安全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整顿和规范醇基燃料生产经营秩序,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醇基燃料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醇基燃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加强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要求,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醇基燃料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各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醇基燃料联合监管机制,统筹解决醇基燃料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醇基燃料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工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行为;做好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综合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营车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沐浴等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私自改装醇基燃料灶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烧器具以及擅自安装、改装、拆除醇基燃料燃烧器具、储罐(容器)、管道等设备设施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服务醇基燃料的危废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要对生产、经营、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的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卫健、文旅、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把握醇基燃料各环节监管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各环节安全监管重点如下:
(一)生产(储存)环节
从事醇基燃料的生产(调配)、储存的,必须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布局;新建、改建、扩建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进入化工园区内布局建设,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
醇基燃料的生产(调配)和制取,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醇基燃料质量进行检测检验,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醇基燃料一律不准生产、储存和销售。
醇基燃料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储存条件,为所生产经营的醇基燃料的安全性负责;经鉴定闭杯闪点≤60℃符合产品相关标准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营(储存)环节
经营(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企业,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办证条件, 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
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必须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销售符合相关标准的醇基燃料;严禁将醇基燃料销售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对因醇基燃料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经营者相关的法律责任。
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应主动向经营、使用企业或个人提供与产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建立健全产品流向管理、质量检验检测等规章制度,如实记录销售情况并建档保存。
醇基燃料应当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库或储罐内,并依法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
(三)使用环节
醇基燃料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采购符合相关标准的醇基燃料和专用燃烧器具,主动向醇基燃料及燃烧器具供应商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质量检测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照资料;并向配送单位索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料,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建档和留存工作。
醇基燃料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完善安全设备设施;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储存设备(容器)应设置在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醇基燃料专用燃烧器具应当由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装,保证安全使用符合要求、满足条件。
醇基燃料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燃烧器具、储罐(容器)、管道、消防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应主动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醇基燃料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醇基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方法、个体防护和人员疏散要求等,并保留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四)运输环节
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合规资质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配送工作。
未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以及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醇基 燃料的配送工作;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在限制通行时段进行配送作业或者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制通行的区域。
同时,加大对醇基燃料的质量管控,对未按相关标准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对醇基燃料废弃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醇基燃料废弃物(容器)随意丢弃、倾倒、堆放、转运和非法处置等。
四、强化醇基燃料各方面组织领导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和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突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各环节重点,深入排查醇基燃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责任义务,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达到教育整顿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的目的,形成收缴销毁一批、打击惩处一片、教育震慑一方的效果,全面压缩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的生存空间,有效防范和遏制相关安全事故。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醇基燃料各环节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对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违法违规打击重点:一是未经行政许可,无证无照生产(调配)、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或个人;二是生产(调配)、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不达标醇基燃料或相关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三是不能提供醇基燃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能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的醇基燃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四是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运输醇基燃料,或向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燃料的行为;五是私自改装醇基燃料灶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烧器具以及擅自安装、改装、拆除醇基燃料燃烧器具、储罐(容器)、管道、消防等设备设施的行为;六是将醇基燃料废弃物(容器)随意丢弃、倾倒、堆放、转运的行为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醇基燃料这一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抖音、短信等多种媒体,制作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各环节的科普资料、典型案例以及宣传片、短视频、短信息等多种作品,广泛宣传非法违法使用醇基燃料的违法性、危害性和危险性,讲明醇基燃料的风险隐患,讲清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通过不断强化对强醇基燃料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努力提升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着重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渠道、进行及时奖惩等措施,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向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各环节中的非法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参与醇基燃料“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对发现的醇基燃料相关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形成舆论合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