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关于对荣校东路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牧野区新飞大道小学: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4年3月13日受理了你单位“关于审批《荣校东路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荣校东路中学建设项目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平原路以北,新六街以东,荣校路以南,东环路绿化带以西区域。本工程为新建社会事业类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7935.49m2,总建筑面积26276.7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342.41m2,地下建筑面积5934.35m2。建筑密度23.59%,容积率0.73,绿地率35.01%。
项目由教学办公区、道路及运动场区3部分组成。项目建设总占地2.86hm2,其中永久占地为2.79hm2;临时占地为0.07hm2工程总挖方量4.62万m3,总填方量2.31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80万元,已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经研究,原则同意《荣校东路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三)同意本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91.01万元,其(主体设计投资370.2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3.97万元),水土保持防治费373.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5.6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94.0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3.65万元),独立费用16.5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4.50万元),基本预备费1.18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拿到批复文件后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宜,同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开工后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工程建设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检查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备申请等材料到我局报备。
新乡市牧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