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你单位关于申请自备井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5号令)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的规定和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意见,根据近一年实际用水量经研究,许可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使用一眼自备井用于你公司生活与消防用水,年取水量0.5万立方米。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取水许可申请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缴纳水资源税。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GB/T28714-2012)要求,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统计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月向牧野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取水情况。
四、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你公司仍需取水的。需提前 45天提出延续申请。同时。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至你公司范围内时、需按规定要求在30日内及时更换为自来水,并极配合牧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封闭自备井。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