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3021389
通讯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燎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年产8万件车辆仪表外壳项目 |
新乡市牧野区大里村东头200米路北1号 |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8万件车辆仪表外壳项目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排风风道接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生活废水外排。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立式升降台铣床、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冲床等生产设备。设备经减振、隔声后,各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机械加工产生的废边角料、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出售;废催化剂使用袋子密封包装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由厂家回收。危险固废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漆渣,机械加工设备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经密闭容器收集、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无 |
2 |
新乡市派力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3200吨方便面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东冀场村 |
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3200吨方便面项目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和面工段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锅炉废气和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通过对项目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改造,锅炉废气依托现有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背向居民区,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要求;和面粉尘经减小投料速率、加强密闭等措施后,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已建成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该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机械噪声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风冷机收集的废油、滤油过程产生的废油渣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送到附近垃圾中转站,废包装袋在厂房内集中收集后外售,风冷机收集的废油、滤油过程产生的废油渣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3 |
新乡市绿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米丝棉保温管,10万米高性能pvc软管项目 | 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栗屯村北栗屯桥东5号院 | 河南华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米丝棉保温管,10万米高性能pvc软管项目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烘烤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氮、氮氧化物。熔融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后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有机废气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直排,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新乡市小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为卷管机、咬口机等,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以及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不合格品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催化剂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