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统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4-02-02 09:30 信息来源:牧野区统计局 访问量:

2023年,牧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依法依规统计,认真开展普法活动,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强化法治思维,扎实推进依法统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在3次常务会议、1次常委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做好依法统计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工作职能。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计划,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等情况。党组书记严格履行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法报告。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责任制落实的关键环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内容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厚植党员干部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法治宣传,常抓统计法治教育。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借助统计业务指导、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开放日、“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统计法律法规、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宣传,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了全社会支持经济普查、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参与经济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不断强化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坚持逢会必讲、以会代培,利用各专业年报会、各类普查业务培训会等契机,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切实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观念。

(四)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方面畅通统计违纪违法投诉举报渠道。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统计违纪违法投诉举报电话、来信邮箱,明确投诉举报途径、方式及监督投诉举报须知等,及时回应,及时处置。另一方面加强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印发《牧野区统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明确执法检查数量和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依法依规对14家统计调查单位开展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均未立案,不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三是深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强化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印发《新乡市牧野区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入退库核查和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实现对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和预警。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全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狠抓责任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宣传氛围还不浓厚。经过不断地宣传,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有进一步认识,但仍有部分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统计违法的严重性了解甚少,法治宣传范围和广度仍有待提高。二是统计执法队伍还需进一步强化。全局目前只有3名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不能完全满足统计执法需求和建设高水平行政执法的要求。

三、工作计划

(一)强化理论学习。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载体,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注重学以致用,领导干部带头谈感受讲体会,自觉作表率,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二)加大普法宣传。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以“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专业在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时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渗透到工作布置、人员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等统计工作全过程,切实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三)抓牢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形式,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实现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全面化、执法检查专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专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统计执法岗位上,不断扩充统计执法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