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村镇人民政府、和平路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牧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牧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3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后简称新乡制药公司)和新乡市盛威生物有限公司(后简称盛威公司)关闭退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我区化工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乡制药公司搬迁改造和盛威公司关闭退出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压实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王村镇人民政府、和平路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二是安全发展。通过新乡制药公司搬迁改造和盛威公司关闭退出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同时,做好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和各类风险防控,严防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统筹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分阶段实施。
四是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
(三)目前现状
目前盛威公司已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正在进行地块调查;新乡制药公司目前正常生产,该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已制定并上报。
(四)工作目标
新乡制药公司从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停产、启动搬迁改造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实现“两断三清”;新乡制药公司和盛威公司后续尽快开展土壤治理修复验收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实施方案
在制定区搬迁改造方案的同时,督促、指导新乡制药公司制定完善搬迁整体拆除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应及时将防治方案、应急预案上报环保分局和科工信局,环保分局要监督企业落实。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环保分局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新乡制药公司要负责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政法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科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国土三分局、环保分局,王村镇、和平路办事处
(三)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搬迁项目审批、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新乡制药公司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科工信局、国土三分局、环保分局,王村镇、和平路办事处
(四)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职工再就业。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政法委、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科工信局、财政局、信访局,王村镇、和平路办事处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及其相关方面
新乡制药公司和盛威公司自行处置现有使用土地的全部地上资产及地下管网等设施并享有全部收益,并负责在2020年底达到“两断三清”条件后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二)税费政策方面
参照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搬迁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所得收益及时拨付新乡制药公司和盛威公司。新乡制药公司的搬迁补偿收入缴纳所得税,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搬迁改造企业取得符合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规定的进项税额,依法予以抵扣。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员工安置方面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新乡制药公司做好员工分流安置工作,新乡制药公司获得搬迁补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集资以及社保资金等安置费用。员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址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须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再就业意愿的,由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环保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立牧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政法委、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组成;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1)科工信局负责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2)政法委负责协调该企业搬迁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发改委负责向上级争取搬迁改造相关政策。
(4)财政局负责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5)国土三分局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沟通对接,配合完善、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土地收储和整理,搬迁改造区域的规划编制、审核、审批等工作。与环保分局结合,督促企业做好土壤环境监测等工作。
(6)人社局负责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处理劳动争议,办理各类社保手续,落实该企业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政策等。
(7)环保分局与国土三分局结合,督促企业做好土壤环境监测、修复、验收等工作。
(8)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的安全措施,重点是对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要安全隐患妥当处置。
(9)金融局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对该企业融资。
(10)税务局负责落实该企业搬迁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
(11)信访局、王村镇、和平路办事处要做好属地维稳工作。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贯穿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2)新乡制药公司和盛威公司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按照“谁所有、谁拆除、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要岗位应定点、定时、定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列制清单、做好记录、明确流向、安全交接,涉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转让或移装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建筑工程拆除、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严格落实作业方案审查、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加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设备设施、管道尚未拆除前,原有安全警示牌、管道标识等标志标识不得提前拆除。编制拆除期间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污染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应确保充足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3)“两断三清一修复”工作具体由应急管理局、环保分局、王村镇、和平路办事处负责督导实施。
(三)强化督导问责
一是建立例会制度。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企业搬迁改造推进例会,对企业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二是实行交办制度。专项工作组对企业搬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向相关部门下发交办通知书,承办部门应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结果。三是建立督查制度。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对有关部门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督导。四是建立问责机制。区政府将根据搬迁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问责。对搬迁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单位不重视、推进不力、影响企业搬迁工作进度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牧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专项工作组
牧野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占宾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电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于荣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 民 区科工信局局长
李 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周利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雷华文 区发改委主任
杨鹏飞 区财政局局长
郝建敏 区人社局局长
樊保峰 区税务局局长
薛然香 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局长
崔文军 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局长
张 锋 王村镇镇长
石治平 和平路办事处主任
杨西宁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工信局,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搬迁改造推进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