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牧野区进一步做好统计“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牧野区进一步做好统计“四上”企业入库
工作意见
为促进牧野区经济稳定增长,鼓励企业申报纳入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新纳入统计“四上”企业库的目的
规范全区企业统计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入库率,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二、统计“四上”企业入库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先入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和“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原则,由区统计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牧野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三、统计“四上”企业入库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是指在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省重点建筑业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业单位指申报时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2016年规模以上服务业审核范围增加了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
四、审批内容
(一)月报时间为每月20日开始,到下月3日截止;年报时间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时间执行;
(二)所有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纸质材料区级留存备查;
(三)统计“四上”企业入库需提供材料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1.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改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S204-3表)。
5.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五、组织实施
(一)统计、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入库管理工作。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要切实加强新“四上”企业入库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
(二)发改、财政、工商、税务、质监、工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按时提供新“四上”企业入库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三)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要突出本辖区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利用申报时间,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数据质量,做到“应入尽入”和“应出尽出”,切实做好新“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电源产业园区要重点突出工业、批发零售业和仓储物流业;王村镇要突出工业、房地产、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牧野镇要突出房地产、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平路办事处要突出房地产、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其它办事处要突出房地产、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
六、目标任务
(一)王村镇、牧野镇当年完成新入库“四上”企业3家。
(二)电源产业园区(含和平路办事处)当年完成新入库“四上”企业5家。
(三)其他城区办事处当年完成新入库“四上”企业各2家。
七、奖罚措施
(一)为鼓励够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进入统计“四上”企业库,凡国家统计局新批准进入“四上”企业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年(定)统计报表的新“四上”企业(包括:从其它县(市)、区转入的企业),财政对企业所在镇(办)、电源产业园区每新增一家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新入库的“四上”企业,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每超额完成一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有退出“四上”企业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每退出一家企业处罚2万元;对没有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每少完成一家处罚2万元。
(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经统计、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出具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政府审批。
(三)区政府审批后,年终通报新“四上”企业入库情况并给予奖励,由财政局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有企业退库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由财政局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