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城市管理职责界定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10:29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牧野区城市管理职责界定补充说明》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日

牧野区城市管理职责界定补充说明

 

根据新乡市城管委《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城管委2016〕1号)、市城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城管委办2016〕6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占道(店外)经营治理职责管理范围,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辖区12个重点部位(牧野桥、东干桥、和平桥、劳动桥、胜利桥、解放桥、西干桥、河师大周边、谊连市场周边、陵园广场、牛村市场周边、理想城周边)占道(店外)经营由区城管局负责,相关镇(办)配合,负同责。

二、辖区主次干道两侧路沿石以下占道经营的管理与取缔。责任主体为区城管局,相关镇(办)为配合单位。

三、辖区主次干道两侧路沿石以上占道(店外)经营的管理与取缔。责任主体为相关镇(办)负责,区城管局为配合单位。

    四、以往下发文件规定与本补充说明不相符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