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各部门:
当前,正值创文、环保、城建、工业生产等各项工作建设高峰期,同时又恰逢汛期、暑期,极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切实履行加强应急工作的职能和责任,解决当前应急处置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监管工作。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全面排查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重新梳理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监管和应急准备工作。围绕安全生产、信访稳定、防汛应急、食品安全、暑期青少年人身安全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定期开展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一是严格值班制度。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有值班任务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特别要严格夜间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工作,坚决杜绝擅离职守等现象。各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有变化,须第一时间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二是严格值班日志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日志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拖拉、不推诿、不延误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有值班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双休日、节假日要有单位领导带班,并保证电话畅通。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三、严格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按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要求,着力增强应急信息首报的时效性。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相关部门务必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应在续报中说明原因;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相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保证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延时上报、压住不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应急信息的,影响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1号)文件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