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6 15:19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各部门:

牧野区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牧野区2016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老旧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坍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牧野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吴育斌(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贾海燕(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 宏(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玉芳(区教文体局局长)

       吕金禄(区商务局局长)

董 涛(区安监局局长)

 王 秋(市国土局牧野分局局长)

       刘 鹏(王村镇镇长)

       丁福友(牧野镇镇长)

       于荣广(东干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辉(北干道办事处主任)

       

       程相卫(花园办事处主任)

       李 磊(卫北办事处主任)

马超峰(新辉路办事处主任)

郝同祥(和平路办事处主任)

王  磊(荣校路办事处副书记)

焦延方(电源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赵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开展本单位和本辖区内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资料,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核查和整改,组织对排查出严重安全隐患的进行核查和整改。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老旧建筑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老式公寓楼及学校内的老旧建筑。

三、排查内容

(一)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状况。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特别是针对去年排查已存在问题的建筑,要重点了解存在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居民自建房等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一是查看地基是否存在下沉、墙体开裂和建筑材料大面积脱落等情况;二是建成入住时间较久的房屋;三是房屋周边存在高边坡,边坡土体地质不稳定等情况。

(三)城市老旧建筑、危楼危房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老旧建筑、危楼危房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排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时间从2016年4月15日至9月15日,采取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自查,区重点检查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排查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6月15日)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危旧建筑安全排查宣传发动工作,牵头组织本辖区和单位内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认真开展自查自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排查台账于6月15日前上报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路德新,联系方式:13903739169),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市房管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6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老旧建筑,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改。若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主委托安全机构,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房屋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若房屋已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由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发出《搬离告知书》,要求房屋住户立即搬离,再进行整改或拆除,从源头上防止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建档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老旧建筑安全整治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危旧建筑的安全管理水平,并于9月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数量、隐患排查和整改主要做法)报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老旧建筑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全力以赴抓好老旧建筑工作检查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力求做到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鉴定一批,排除一批,加固一批;搬离一批,拆除一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网格化”管理体制,根据排查出来的老旧建筑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台账要载明以下内容:1.建筑物的位置、权属、建筑结构、层数、建筑年代、居住户数、涉及人口数量;2.写明建筑物的现状情况;3.各镇(办)、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对建筑物的隐患处理意见;4.具体责任人;5.附带建筑物现状照片。切实推进老旧建筑安全精细化管理。

  (三)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机制,要细化问题、细化措施、细化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镇(办)、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排除隐患不及时、危房人员转移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表和排查报告一并报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有排查项目总数、存在问题项目总数,停用项目、拆除项目等数据以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并于每月30日中午12︰00前将辖区内老旧建筑整治情况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牧野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报区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