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6 11:24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牧野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7目

牧野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按时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101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我区黄标车全面淘汰,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我区符合定义的黄标车共1996辆。市公安局卫东分局黄标车淘汰任务871辆(牧野镇、和平路办事处、东干道办事处片区),市公安局花园分局黄标车淘汰任务248辆(花园办事处、荣校路办事处片区),市公安局卫北分局黄标车淘汰任务877辆(王村镇、新辉路办事处、北干道办事处、卫北办事处片区)。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总任务数的30%,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总任务数的50%,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区黄标车淘汰任务。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二)坚持城乡同步。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区黄标车为突破口,推动农村地区开展农用车等老旧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

(三)坚持先公后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带动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坚持补奖结合。由区政府结合实际对淘汰黄标车给予财政补贴。

(五)坚持疏堵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交通限行、禁止转移过户、宣传教育等措施,最大程度限制黄标车运行空间。

四、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市公安局花园分局、市公安局卫北分局负责牵头推进我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要安排部署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禁行区划定工作,依法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强制注销。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强制注销车辆扣查并集中拆解归档到位,防止注销但未拆解车辆流入社会。

(二)各镇(办)负责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动员车主按要求进行淘汰。

 (三)区发改委负责制定推动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相关政策,加快淘汰进度。

(四)区财政局负责提出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专项补贴资金意见,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五)市环保局牧野分局负责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力度,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提出提高黄标车及老旧车环保检验频度的意见,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综合调度、指导、协调、监督,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单位搞好淘汰黄标车的宣传、摸底排查、造册登记,督促社会车辆淘汰工作。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组织落实对营运黄标车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的规定,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允许其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按时完成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目标任务以及其他任务。

(七)区商务局负责制定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工作制度,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就地拆解规定。

(八)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计划,指导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淘汰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九)市工商局牧野分局负责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质监局牧野分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计量检定与资质认证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证许可管理。

(十一)区工信委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

(十二)区监察局负责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区政府督查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敦促办理社会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定期考核,全区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5年10月上旬前,汇总梳理黄标车信息数据,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召开淘汰黄标车协调会议,全面布置。

(二)工作实施阶段

1.2015年10月12日一10月15日为摸排时间,要逐车摸排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并将区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各行政村、社区、企业等单位,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目标。

2.2015年10月15日一31日为集中报废阶段,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市公安局花园分局、市公安局卫北分局会同各镇(办)等部门督促黄标车主交售报废回收公司(需携带登记证书、行车证、车牌、身份证明)。需监销的车辆,由三个公安分局协调市车管所派民警进行监销。(市车管所联系人:孔强 18638328833 ;王宁18638325833)。

 (三)监督考核阶段

区政府督查室、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各镇(办)、各责任单位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坚决完成我区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

 (二)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牧野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具体措施,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互相支持配合,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反馈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情况,积极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牧野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牧野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育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建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建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传明  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副局长

        马晓冬  市公安局花园分局副局长

杨光辉  市公安局卫北分局交巡警大队长

崔文军  市环保局牧野分局局长

        吕金禄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本楷  区纪委常委

和令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娄季新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文良  区工信委副主任

陈德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歧飞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培智  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罗新忠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周  锋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戚金义  市公安局卫东分局交巡警大队长

蔡国晟  市公安局花园分局交巡警大队长

杨金慧  市公安局卫北分局交巡警大队教导员

任建国  市工商局牧野分局副局长

张  瑜  市质监局牧野分局副局长

李林德  市环保局牧野分局副局长

李广怀  王村镇民营车辆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孙  勇  牧野镇副镇长

李明超  东干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沛  北干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冯永青  荣校路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邢保军  花园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梁太龙  卫北办事处工会主席

董  硕  新辉路办事处工会主席

王红亮  和平路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歧飞兼任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联系电话:303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