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001/2024-000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失效时间: 文件编号:3 发布机构:牧野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01-30 发文字号: 牧政办〔2024〕3号 有效性:有效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牧野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08:25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源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推进新时代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牧野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牧野区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建议;

(二)拟定地名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领域地名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

(三)研究审核全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

(四)统筹协调区划地名工作的交流交往,以牧野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王绍坤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进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瑞娜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魏    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玉红     区发改委副主任

陈光武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    翼     区民宗局副局长

吕有泉     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副局长

王    磊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牛红环     区建设局副局长

崔世超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小明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    勇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慧敏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郭建刚     区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副主任

郝嗣黎     牧野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    亮     王村镇副镇长

贝家磊     东干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楚继良     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文胜     荣校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    敬     北干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燕萍     新辉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俊磊     花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谷登章     卫北街道党工委委员

桑    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事务中心科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副局长王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调整意见。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镇(办)、各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地名主管部门上报的规范地名,发布地名公告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发改委:负责审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地名名称审批工作,根据市地名办地名审核意见办理立项手续;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教体局:负责全区公办教育机构地名名称申报;在办理办学许可时,督促社会各类办学机构先到登记部门进行地名名称审核;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民宗局:指导监督少数民族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在户籍管理过程中,使用标准规范地名;配合区地名主管部门做好使用标准地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协助清理违规名及标志;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开展全区地名信息化建设,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常态化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各镇(办)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八)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地名工作经费保障事宜,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事务中心: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管理;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建设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名称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自然保护地和林业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广告牌匾中地名规范使用的监管;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城管局:负责在城市管理中使用标准地名,配合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清理市政公用设施中的不规范地名;负责各类公园、广场、小游园地名名称申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文广旅局: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负责在志书编纂中使用标准地名;协助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基础建设;配合搜集、整理、考证、研究地名历史有关资料,并对历史文化地名的保护和传承提出积极建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各镇(办)、电源产业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名称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会同区民政局做好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相对固定联络员,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