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实现与新乡市减灾委员会业务工作顺利对接,经研究,决定成立牧野区减灾委员会,建立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占宾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电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于荣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建武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 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 员:郭 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晓峰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娄季新 区发改委副主任
韩 洁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 晶 区科工信局副局长
王 磊 区民政局副局长
封丙军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宋相方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 旭 区人社局主任科员
高 伟 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宪吉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守友 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李永忠 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王笑天 区文广旅局主任科员
杜泽洲 区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王中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贾如庆 区统计局主任科员
黄桂芳 区卫健委副主任
王 慧 区医保局局长
袁献新 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副局长
郭 鹏 市公安局花园分局副局长
李正江 市公安局卫北分局副局长
宋伶俐 区税务局副局长
薛然香 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局长
李琳德 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副主任科员
常晋辉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李 涛 新乡供电服务有限电公司副经理
靳向阳 区红十字会副主任科员
区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娟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王新燕担任。
二、建立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召 集 人:李占宾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电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召集人:李 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娄季新 区发改委副主任
宋相方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晶 区科工信局副局长
高 伟 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家杰 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宪吉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守友 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贾如庆 区统计局主任科员
薛然香 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局长
李琳德 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副主任科员
常晋辉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娟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区减灾委专家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制定我区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我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等工作;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应急救援,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减灾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区发改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算审查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教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重建规划方案等工作。
区科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持技术装备研发;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市公安局卫东分局、花园分局、卫北分局:负责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重大灾害期间社会秩序稳定;积极配合做好灾区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司法局: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部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重大灾情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全区公路交通安全监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防御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对全区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救灾物资,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文广旅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区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区减灾委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区人武部: 在发生重特大灾情时,根据区政府和灾区政府请求,协调驻新部队、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发生重特大灾情时,承担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应急救援,做好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
区税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灾减灾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全区税务系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新乡供电服务有限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现场救护;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