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法政办〔2019〕19号)和《牧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牧政文〔2018〕85号)有关规定,区政府对2019年10月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牧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牧政文〔2017〕52号)
本决定规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上述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