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45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5〕178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建设幸福牧野和中原经济区强区提供坚实的制度措施保障。
(二)工作目标。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抓住要害,攻坚克难,协同配套,整体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省政府和市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到位,坚决纠正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2.继续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跟进省、市政府改革进程,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做好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适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3.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和清理原则,对区政府各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或调整意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4.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21号)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5〕16号)精神,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确保2016年3月底前完成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5.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进一步约束审批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6.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精神,研究我区落实意见,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动态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贯彻落实省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承接省、市下放核准权限。待省、市政府公布《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后,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并公布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布审批时限。
3.创新投资项目核准和监管体系。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区直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区与省、市政府链接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国家、省、市、县(区)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精神,对我区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政策,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收费监管。
2.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上级要求,在充分考虑相关工作开展需求及财政资金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提出我区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意见并报市财政局。
3.公布有关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根据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情况,将清理意见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待市政府批复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调整并公布《牧野区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上级清理结果,由财政部门及时调整并公布《牧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牧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牧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牧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后,根据上级部门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更新并对外公布。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以便企业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及时知晓各项涉企收费项目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
5.加强收费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诉求,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
2.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3.研究加强对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进一步深化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创新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推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公开受理过程,完善项目评审方式,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实行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
5.强化新闻出版广电监管与服务。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版市场秩序;加强广告播放管理,着力构建广告播放管理工作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新格局;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保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化;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和视听节目服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村电影市场服务管理,引导城市电影院线发展,加快区级城市影院建设;完善出版监管体系,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出版全流程监管机制,创新网络出版管理措施。
6.加强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做好社区体育和农村体育工作。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的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区协调小组负责在全区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区协调小组要鼓励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汇总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把简政放权改革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部门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行政问责。同时,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表
附 件
任务分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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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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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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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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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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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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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区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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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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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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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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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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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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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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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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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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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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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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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约束审批权,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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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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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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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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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牵头,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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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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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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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承接省、市下放核准权限。待国家、省公布《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后,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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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区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区工信委、区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牧野分局、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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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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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国家、省公布《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后,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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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牧野分局、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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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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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并公布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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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牧野分局、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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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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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布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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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牧野分局、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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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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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区直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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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牧野分局、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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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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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与国家、省链接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国家、省、市、县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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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牧野分局、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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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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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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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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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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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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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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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印发我区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政策。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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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区协调小组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单位)牵头,区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办公室)、区工信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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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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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上级要求,在充分考虑相关工作开展需求及财政资金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提出我区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意见并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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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办公室)、区工信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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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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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有关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根据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情况,将清理意见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待市政府批复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调整并公布《牧野区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由财政部门及时调整并公布《牧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牧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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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办公室)、区工信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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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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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牧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牧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后,对以后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实行科学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以便企业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及时知晓各项涉企收费项目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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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办公室)、区工信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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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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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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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办公室)、区工信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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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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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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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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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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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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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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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文体局牵头,区卫计委、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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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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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加强对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科教文卫体领域取消、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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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文体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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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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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创新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推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公开受理过程,完善项目评审方式,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实行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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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牵头,区教文体局、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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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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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闻出版广电监管与服务。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版市场秩序;加强广告播放管理,着力构建广告播放管理工作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新格局;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保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化;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和视听节目服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村电影市场管理,服务、引导城市电影院线发展,加快区级城市影院建设;完善出版监管体系,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出版全流程监管机制,创新网络出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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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文体育牵头,区工信委、区卫计委,区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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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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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做好社区体育和农村体育工作。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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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文体局牵头,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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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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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改革任务的政府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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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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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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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由各专业组、功能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加强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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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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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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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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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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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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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对照任务安排和工作重点,经常开展阶段性督查、专题督查、日常督查等,建立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通报情况、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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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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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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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各项改革,法律审核相关工作,并提出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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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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