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电源产业园,区政府有关部门:
《牧野区2018—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牧野区2018—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攻坚方案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7〕17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7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坚持规划引导和政府主导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和可能,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和集中连片规模大、对优化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棚户区(城中村),在2020年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棚户区(城中村)分批实施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在计划引导、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编制改造规划,统筹改造时序和规模,推进片区化、单元化改造,杜绝碎片化改造和零星开发。
(二)立足长远,着眼民生。棚户区改造既要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要着眼于我区长远发展、有序发展和均衡发展,还要把握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和政策机遇,更要突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三)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棚户区改造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既协作配合又要各有侧重,重点抓好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和项目推进等工作。
(四)阳光操作,依法运行。棚户区改造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严格程序、明确标准、透明化运作,确保群众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及早谋划,加快前期、完善手续,禁止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一切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牧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整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能。按照上下对口、便于工作的原则,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破解征收难题。征收拆迁是影响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最大瓶颈,建设局要负起主体责任,把征收拆迁摆在突出位置,引进国内知名专业咨询团队,为推进依法征迁提供坚实保障。要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组织领导、服务指导、提前搬迁奖励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征收进度;要因项目施策,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灵活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形成拳头、造大声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做到征收一个、带动一片,形成全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示范效应。国土、规划、建设、财政和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全力保障我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顺利进行,要把整治“双违”建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安置补偿相结合,加强联动,坚决遏制漫天要价、恶意阻扰拆迁和公职人员影响项目推进的行为。要积极推广预征收,对改造范围内居民支持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启动预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达到一定比例的,转为正式征收安置协议。
(三)明确补偿标准。坚持先安置后拆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集中建设安置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选择产权调换(定向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1给予安置;城中村村民被征收房屋面积按每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乘以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1.5)予以认定,按1:1给予安置。对在发布征收公告15日(含)内,单户签约的、十户(含)以上共同签约和三十户(含)以上共同签约的,分别按被征收房屋合法(认定)建筑面积上浮10%、20%、30%给予优惠安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为降低被征收人购房成本,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集中建设保障性安置住房,组织被征收人定向购买;安置区选址按照相近和集中原则,坚持规模化安置,规划设计方案提前公示,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与商品房同规、同质、同品规划设计,实现公共服务设施集合构建。
(四)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难点是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关键环节。要紧抓国家棚改政策机遇期,通过更新经营城市理念,创新融资模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障。两改办要精心谋划包装项目,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投资棚户区(城中村)开发改造;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要加快项目前期,完善有关手续,争取更多的改造项目列入省定台账年度改造计划,全力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信贷资金,同时积极探索向商业性银行等非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模式,以省、市、区三级投资平台为棚改项目承接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强化规划管控、城市土地征购及储备机制,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国土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结合我区改造计划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充分挖掘土地增值潜力,及时收储土地,积极推进土地资产证券化,提升土地融资能力。
(五)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开发企业实力评估机制,严把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关。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鼓励国有和优质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两改”项目开发,优先支持引进央企和大型国有企业。开发企业必须在新乡市域没有问题楼盘,具有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且在预征收程序启动前10日内向区政府足额缴纳项目所需的征收补偿资金,安置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前不得启动开发区域建设,全部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两改办在引进开发企业时应先对其资金实力评估审查,必要时应引入专业机构对目标企业开展第三方尽职调查,努力引进知名度高、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两改”项目建设。健全强化项目实施阶段的信用评估机制,重点对项目的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开发进度、项目品质、工程质量、交付使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开展评估,完善曝光机制,将在开发和销售环节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开发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直至给予竞买土地限制和资质处理等。
(六)及时完善政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涉及矛盾多、触动利益多,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两改办要建立政策补充完善机制,对涉及规划、土地、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和其他一些各镇(办)无法解决的个性问题,及时研究、快速决策,提出指导性意见上报区政府研究,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印发执行,为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供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主要负责人一并纳入考核奖惩,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推进棚改各项工作。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本辖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创新工作,着力破解改造项目推进瓶颈问题,按照区政府要求全力服务支持棚户区(城中村)工作。区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和问责制度,对我区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区直相关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建设局负责征收补偿的前期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计划、确定征收规模、测算征收成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由区维稳办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市规划局编制城市更新改造专项规划,出具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确定改造地块的范围和用地边界,为测算征收成本提供依据;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市国土局改造项目地块出让方案的制定,在出让条件中应明确对潜在竞拍人的资质准入条件,严禁超资质开发,保障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局要特事特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协调市住建委提前介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负责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建立改造项目的投融资机制,并对征收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推进联审联批。要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督促协调为核心,组织开展重大棚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绿色通道,两改办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环评、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查机制,加快改造项目手续办理进度。适时选择一些重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作为实施联审联批的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分析,对拆迁、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倒排时间,明确限时办理和交叉推进要求,棚改例会及时专题研究、协调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棚改办建立跟踪督察机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强化使命担当。各镇(办)、电源产业园区要把推进棚改项目建设作为践行“敢转争”活动的试金石,特别在当前全市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市场供应后劲不足和需求旺盛矛盾的特殊阶段,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作为改善民生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为住房刚性需求创造条件,为拉动经济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五、实施办法
(一)加快解决遗留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两改办要加大工作力度,多策并举,加快盘活问题楼盘。已发过确认函但未实施或无实质性进展的,一律收回按新政策实施;对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签订框架协议或已进驻的企业一律按新政策执行;正在实施且尚能正常推进的,由区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变更协议重新约定改造竣工时间,加快改造进度,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将开发商列入黑名单,由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清盘处理;一年内未破土动工,未实施或无实质性进展的,一律收回开发权。两改办要重视谋划新项目,更要突出盘活老项目,确保在新一轮棚改项目推进中问题楼盘只减不增,直至全部消化;已启动但因存在征收范围涉及改制企业用地或土地储备用地、因资金平衡申请调整规划、企业内部股权纠纷、拆迁难度较大和征收补偿资金短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等多种政策性问题,致使停滞或推进缓慢、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引发系列社会问题的棚改项目,实行一例一策、一事一议,区政府专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二)统筹兼顾,严格把关。报名备选参与企业,按资质等级、信誉、资金实力等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前期对该项目有实际投入、符合《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7〕17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8—2020年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攻坚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174号)文件要求的企业。
(三)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为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单个项目征收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的,由企业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分期进行征收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此精神不一致的政策和规定,均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