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10:30 信息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区直各部门、各镇(办)、电源产业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我局在《牧野区财政局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文件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加快采购预算执行

采购单位要健全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压缩内部采购业务办理时限,加快采购执行进度,严禁违规拖欠政府采购合同款项。对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积极支持提前采购。针对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原则上应于7月底前进入采购程序(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文件)。

二、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

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号)要求,实行承诺+信用的准入管理制度,最大化减少供应商提供材料。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三、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

压缩资金支付时限,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四、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继续执行上限标准,由10%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2%)。

五、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比例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40%。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新乡市牧野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