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各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贴申请。购机者可以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先行办理牌证照。
四、机具核验。为方便群众,减轻农民负担,机具核实原则上由农机部门牵头,财政、乡镇配合,共同核实,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其中发放给个人、家庭的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