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25 17:15 信息来源:牧野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439号)精神,根据新乡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农〔20211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简化补助申请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形式,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

二、补助对象

申报养殖场规模条件。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0000只以上种鸡、种鸭、种鹅、蛋鸭、鹅、鹌鹑等蛋禽、种禽参照蛋鸡标准,肉鸭、肉鸽等肉用禽参照肉鸡标准执行。

三、补助病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四、补助时限

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2024年补助统计截止到2025年3月10日;养殖场户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填报提交2024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2025年起,补助统计时段为当年3月11日至下年度3月10日,资质申请时间为当年3月10日前。

五、补助标准

(一)疫苗补助价格

根据中央、省级财政实际下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公开招标确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价格、疫苗用量、疫苗免疫期等相关因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猪口蹄疫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剂量4毫升,每头补助2元。

2、牛口蹄疫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剂量2毫升,每头补助4元。

3、羊口蹄疫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口蹄疫疫苗免疫剂量1毫升,每只补助2元。

4、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补助标准

1)蛋禽: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剂量1毫升,每只补助0.3元。

2)肉禽:肉鸡、肉用鸽子、肉鹌鹑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量0.3毫升,每只补贴0.09元;肉鸭、肉鹅按照补贴核定周期内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量0.5毫升,每只补贴0.15元。

5、牛布鲁氏菌病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免疫剂量5头份,每头牛补助2.5元。

6、羊布鲁氏菌病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免疫剂量1头份,每只羊补助0.5元。

7、小反刍兽疫疫苗补助标准

按照补助核定周期内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剂量1头份,每只羊补助0.6元。

(二)免疫计数

肉牛、肉羊、生猪(不包括种猪)、肉禽补助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主要依据,种畜禽、蛋禽、奶牛、补助数量以畜禽饲养量(存栏)、牲畜耳标领用数量等为主要依据,结合疫苗使用数量进行认定。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

(三)补助测算方法

补助核定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头/只)×免疫计数。

六、补助程序

(一)资质申请

养殖场户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填报提交2024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从2025年起,补助统计时段为当年3月11日至下年度3月10日,资质申请时间为当年3月10日前。

(二)资质审核

乡镇级管理员: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通过初审;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并备注不通过原因。乡镇管理员在审核规模化养殖场户补贴申请时,如果发现规模化养殖场户填报的存栏量、出栏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实际有出入的,可以进行初审核减。

区级管理员:对规模化养殖场户的注册信息、资质、补贴申请三项进行终审。信息异常的,要及时组织现场核查。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时,存栏量、出栏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实际有出入的,区级管理员可以核减。审核结束后,区级对通过资格审核和补贴审核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化养殖场户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

(四)抽检核实

以区级监督抽检为主、省市级飞行抽检为辅,通过实施春秋季防疫检查专项监测等方式,强化"先打后补"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检。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春秋防开展抽检评价,抽检比例不得少于25%,明确专人于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规模化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五)补贴审核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户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资金拨付

中央、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区财政,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

七、落实主体责任

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全面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实现"谁生产谁负责,谁养殖谁防疫,谁受益谁付费"。给予补助只是支持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手段之一,不是"兜底服务"。

养殖场户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监测、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以及在申请“先打后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推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牧野区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王守友

副组长:李  

 员:张海军、蔡季宏、郭连帅、李敬华、田军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物卫生监督股,具体负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

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本级强制免疫配套经费,按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户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确保资金顺利拨付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力度,确保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通过线上线下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牧运通”微信小程序的操作培训,实现“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四)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严肃查处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新乡市牧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新乡市牧野区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养殖场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积极落实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采购国家批准的合法疫苗,按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使用规定的疫苗,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保证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三、严格配备兽医技术人员和相应疫苗运输储存条件,建立健全购入、运输、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按规定保存2年以上。所购强免疫苗仅限本场畜禽免疫预防使用,绝不倒买倒卖。

    四、加强免疫效果评估。按要求开展强制免疫抗体监测评佔,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国家标准要及时补免。

    五、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存档备查。

    六、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采样、流调等工作。

    七、如实备案本场畜禽养殖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申报,如存在虛报、瞒报、谎报等问题,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并自愿放弃“先打后补”申请补贴资格。

    八、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本场(人)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诺人(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