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守法诚信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各用人单位开展2025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新乡市牧野区行政区域内,区属及以下管辖的各类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二、评价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进行评价: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9.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并结合上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划分为A、B、C三类。评价结果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其中A类企业将通过信用中国(信用牧野)发布红榜。
四、书面材料审查
由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务派遣、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行政许可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2025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形式、工作岗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休假、联系电话,报电子版)。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同时上报本单位不同类型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4.2025年5月份、12月份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
5.2025年12月份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及补缴、缓缴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8.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
9.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职工年休假执行记录。
10.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还应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关资料(区内在建项目“二金三制”等法规和工资支付平台落实情况)。
1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表格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五、评价重点单位
1.建筑企业
2.建筑劳务企业
3.劳务派遣企业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六、书面材料审查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至8月30日,即报即审。
地 址: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616室
联系电话:0373-3069076
电子邮箱:myqldbzjcdd@sina.com
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