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22 17:15 信息来源:牧野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对象

全区肉类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肉品销售店和餐饮服务单位。

二、线索征集范围

1.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2.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3.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行为。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6.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7.肉制品及副产品中,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福尔马林进行浸泡、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进行非法制作、销售。  

8.商超、便利店、高速服务区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违法犯罪行为。  

9.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0373-3025110  0373-2650002

    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373-3062556  0373-3062019

五、举报线索说明及要求

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2.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3.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线索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

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