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如下:
一、工作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
二、主要内容
清理工作主要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是否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情况逐件研究梳理。
清理范围为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全面排查,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8件。目前初步清理结果为,拟继续有效25件,拟修改1件,拟废止22件。其中拟废止的,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有关方面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前期,区司法局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提出文件继续有效、宣布失效、修改或废止的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再次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对清理结果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