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1]017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市牧野区威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小麦淀粉、1500吨谷朊粉扩建项目》的批复
新乡市牧野区威图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怡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马海灵(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8353743506370449)主持编制的《新乡市牧野区威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小麦淀粉、1500吨谷朊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及锅炉废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总排口,厂区总排口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锅炉配置1套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0〕10号)天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和《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以下,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限值的通知中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5mg/m3)。
淀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谷朊粉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面粉投料及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排放口10mg/m3)。污水站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洗面机、离心筛、淀粉烘干机、谷朊粉烘干机和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在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1年7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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