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3 08:35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373-3021389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项目


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中路168号(建设路厂区)、新乡市解放大道(中)1号(解放路厂区)

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数字化转型项目

1、废气

建设路厂区: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101#厂房油类试验废气经四面封闭+集气罩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205#厂房油类试验废气经四面封闭+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冷却系统试验废气经四面封闭+集气罩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解放路厂区: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2、废水:

建设路厂区: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废水通过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建设路厂区: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卧式加工中心(四轴)、滑油冲洗试验台、液压高低压冲击试验台等,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

解放路厂区: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高温硫化机,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区四周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

4、固废:

建设路厂区:危险废物主要为机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油类试验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滑油、冷却系统试验产生的废乙二醇、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解放路厂区:危险废物主要为硫化机液压系统产生的废液压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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