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9 16:00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373-3021389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2万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项目


新乡市牧野区寺庄顶工业园58

新乡市金太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项目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滑石粉筒仓上料粉尘和沥青储罐、发育罐、复配搅拌罐、稀释回配搅拌罐、半成品储罐及灌装废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滑石粉筒仓上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沥青储罐、发育罐、复配搅拌罐、稀释回配搅拌罐、半成品储罐及灌装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胶体磨、搅拌罐、空压机、灌装机、风机、各类泵等设备在运行过程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包装物,经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废焦油、废导热油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控制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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