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告表[2025]001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
关于河南省荣军医院荣军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2398C)关于《河南省荣军医院荣军大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环办〔2021〕65号)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 章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