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1]015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河南卓一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件定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卓一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北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陈碧(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035430352014430018000277)主持编制的《河南卓一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件定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村民定期清运,灌溉农田。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该部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高排气筒排放。切割、打孔、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该部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且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2.0mg/m³要求,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即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吊镂、排钻、封边机等生产设备,声源强度在65-80dB(A)之间。设备经密闭隔音和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在30~55dB(A)之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同时敏感点东黑堆村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为切割、打孔、雕刻工序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uv灯管,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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