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5]007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
关于《新乡市中岳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镍氢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中岳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中岳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镍氢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清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镍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电池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搅拌机、对辊机、装配自动线、风机、空压机等,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及时外售;危险废物主要正负极材料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污泥,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控制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852t/a,需进行双倍替代,所需替代量为0.1704t/a,来自河南辉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关停产生的减排量1.0325t/a。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 章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