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8 10:30 信息来源:区环保局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3021389

       通讯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瑞舸电器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塑料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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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为吹膜机、分切机和上料机等,经采取适当的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一系列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