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25 09:19 信息来源:牧野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牧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辖区内涉及以下经营主体的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1.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主体,涉嫌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肉类,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2.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涉嫌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线索

3.肉制品加工环节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涉嫌违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对畜禽及肉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行为。

5.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后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6.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涉嫌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涉嫌在肉制品及副产品中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福尔马林等非食用物质浸泡,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进行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

8.商超、便利店、高速服务区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流动摊贩等主体,涉嫌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肉制品及相关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9.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全环节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3-3052861

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373-3025110、0373-2650002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73-

四、举报线索相关要求

1. 鼓励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助力规范行业秩序。

2. 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需明确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类别等关键信息,尽可能提供实物、图片、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线索真实可查。  

3.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线索受理机关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

牧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