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牧政土〔2024〕第17号)
发布日期:2024-09-25 17:25 信息来源: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事务中心 访问量:

为实施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牧野区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尚村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7.988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实施201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1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尚村集体土地7.988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9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7公顷,建设用地4.0315公顷。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新土勘2010043A-2号为准。

二、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尚村区片价为217.5万元/公顷,合计1737.4553万元。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合计7.0256万元。

以上费用支付给尚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事务中心征地事务所送达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法律程序批准后由牧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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