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规定,申请补贴如下:
1. 新乡市华洋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培训维修电工4期193人,142人通过考试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700元/人,补贴金额9.94万元。
2. 新乡市凤泉区凯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培训养老护理员95人、育婴师37人、保健按摩师49人,共计培训181人,136人通过考试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700元/人,补贴金额9.52万元。
3. 新乡市宏昌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培训中式面点师5期252人、中式烹调师50人、焊工50人、保健按摩师2期98人,共计培训450人,360人通过考试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700元/人,补贴金额25.2万元。
4. 新乡市华光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培训维修电工4期217人、电子商务师2期81人,共计培训298人,243人通过考试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为700元/人,补贴金额17.01万元。
以上4家培训机构,合计补贴金额61.67万元。
现对上述资金进行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8日)向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牧野区财政局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举报电话:0373-3069657)
附件:
牧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