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我区考古前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乡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2021)5号)、《新乡市文物考古前置工作规范及保障机制的通知》(新政办〔2023)30号),结合实际,制订了《牧野区规范文物考古前置工作及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牧政办〔2025)10号),以便更好发挥考古前置的作用,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二、制定依据
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5号)
2.《新乡市文物考古前置工作规范及保障机制的通知》(新政办〔2023)30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工作规范及保障机制适用于牧野区范围内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拟进行储备或供应的地块、建设项目选址前的地块,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收回的存量土地。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物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流程:一是确认工作主体,二是考古实施进场前的必备条件,三是考古调查、勘探,四是考古发掘;建立财政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全区考古前置工作的资金保障,由区财政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据实结算;部门联动机制,让联席会成员单位熟悉掌握考古调查、考古勘探、考古发掘的程序和常识,督促有关建设单位落实考古前置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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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规范文物考古前置工作及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渠道(牧野区文广旅局 3069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