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源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对2025年10月1日前发布的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牧野区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牧政办〔2014〕25号)等2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关于印发牧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牧政办〔2015〕26号)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关于印发牧野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牧政办〔2014〕14号)等2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宣布废止的建议,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本决定所涉及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报送区政府审定后公开发布。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本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份).doc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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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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